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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评论

作者: 掳脽脰帽09   脳垄虏谩卤脢脙没隆垄脤鲁鹿忙隆垄脪脝脤没卤锚脳录潞脥路露脌媒隆戮2020脛锚12脭脗12脠脮赂眉脨脗隆驴 2020-08-05 23:26:09  [点击:411707]
请老网友特别注意《范例与更新》

一、注册笔名

希望注册的网友,

1。请通过老网友在矛盾江湖申请,或

2。给我的信箱xhc09@yahoo.com写信:
(1),把千字以上的文章 抄在信中(或指明个人博客、在其他网站的文集,这要求在博客确认),
(2),把所要的密码在信中写明,
我们只接受yahoo或gmail。两周内会有回复(回复贴到《矛盾江湖》论坛)。

我不再看版主信箱。不符合条件的请求一般不予回复。


二、《坛规》、《移帖标准》和《范例与更新》。

《坛规》最后修订于2014年4月12日,不再改动。

1。《江湖坛规》(2014-04-12)
http://duping.net/XHC/show.php?bbs=13&post=1129526

2。《移帖大致标准》(2014年12月20日)
http://duping.net/XHC/show.php?bbs=13&post=1129527


3。《范例与更新说明》
2020-12-12 更新
下面的帖子曾被提导
1,辩论对方跟帖后,请不要更改;
2,凡自行清空的帖子,都计算在“回复帖”。所以,在超过4帖以后,如果纯属手误,请不要再改,由版主判定是手误还是回帖超额。
http://duping.net/XHC/show.php?bbs=11&post=1433295


2016-12-29以前的更新:
(0)《江湖坛规》第二项提到的“15帖原则”按主帖计算:跟在同一个主帖下面的所有帖子算一次。

(1)凡半年未上贴的老网友(国内实名者除外),按新网友看待——上贴未满15帖违规骂人即封,不予劝告。

(2)如果有两个ID来回五帖的,会保留12小时后再“移帖”,看谁“最后收口”,最后收口者包括自删帖。

(3)《江湖坛规》第三项第一条保护举报人条款,只适用于根据《江湖坛规》举报的网友;攻击举报行为等同于攻击举报人,例如“争不过就找阿姨”。

(4)对于追问私人信息,本坛有两例:
http://duping.net/XHC/show.php?bbs=10&post=1225438
以后依这两例办理,凡有涉对方真身信息的言论,一律算作“追问网友私人信息”,包括嘲笑对方“把头包得像粽子、蒙面”。对实名网友,劝告两次才封名。

(5)禁止在独评谈论中国社会民主党(此条属于必移)。

(6)嵌窗只能连到大陆以外的大众媒体网站、政府和上市公司网站。不能做属于某个华人团体网站的嵌窗。如果嵌窗是blogspot个人博客而网页有计数器,也属于严重违规(窃取网友居住地点)。

(7) 不得说及网友的“种、基因”,算亲属词汇。
旧例:http://duping.net/XHC/show.php?bbs=10&post=1105045

(8)举报和坛务争辩时不得复述违规内容。例如,《李四扯蛋》被删,询问时只能用下列两种形式:
(i)“为何我的帖子《李四××》被删?”,或者
(ii)“为何我的帖子《某某扯蛋》被删?”

(9)不得以引用形式把脏字塞在网友嘴里,例如“李四经常说‘操他妈’”。

(10)转贴限额每日三帖,包括用主帖或跟帖形式转贴。但对同一篇长文,可以用跟帖形式分开几帖转贴,按一帖算。

以上《范例与更新说明》根据下面网址的帖子整理
http://duping.net/XHC/show.php?bbs=13&post=1145825
锟斤拷锟洁辑时锟斤拷: 2022-02-18 13: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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