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2月26日,中共遼寧省委常委召開擴大會議,審批張志新案件。出席這次會議的有毛遠新等17人。會上,蔡文林作了《關於現行反革命犯張志新的案情報告》。會議中毛遠新發表了他的意見說,「判了無期徒刑,還一直相當反動,看來是死心塌地;服刑期間還那麼瘋狂,還犯罪,讓她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殺了算了。」[11][5] 2月27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遵照省委常委擴大會議決定,給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文件:「你院報省審批的張志新現行反革命一案,於1975年2月26日經省委批准判處張犯死刑,立即執行。希望遵照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報給我們。」 3月6日,監獄有人提出,張志新「是否精神失常」的問題向上級報告。3月19日,上級批示:「洪××同志不考慮,她的假象,本質不變,仍然按省委批示執行。」張志新由於在行刑前經過多日「小號」(一種只能坐,不能躺臥的特小牢籠)以及酷刑的折磨,已經被逼瘋,用饅頭沾著經血吃,坐在大小便里[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