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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评论

所跟帖: 脕玫脗路 路脟路篓麓煤脌铆脠脣脳茂脙没碌脛脭颅脢录脡猫露篓脢脟鲁脥路拢脦楼路麓碌脟录脟脰脝露脠碌脛脨脨脦陋   2023-09-24 15:15:24  


作者: 脕玫脗路   脙脌鹿煤脣戮路篓脰脨脫脨赂枚潞脺禄碌碌脛麓芦脥鲁拢卢戮脥脢脟赂酶脛茫潞煤脗脪掳麓脨铆露脿脳茂脙没 2023-09-24 16:30:56  [点击:1122]
目的是逼你认一个或几个轻罪,最终达成认罪协议。

例如某人的这个案子,可能会起诉非法代理人罪、妨碍司法罪、销毁证据罪等等许多。但非法代理人罪是基础罪名,这个罪定不住,其他罪就成了空中楼阁。行为人往往不懂这个道理,稀里糊涂就认罪了。从而获得轻判。如果我是辩护人,我会分几步走:第一,否认某人跟中国政府的代理关系。根据常识,代理关系是双务关系,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平等的,一般情况下双方要签订代理合同,至少要有委托书,注明代理的范围和代理权限,只有符合这些要件代理关系才成立。某人跟中国政府肯定没有什么代理合同,也没有委托书,也谈不上有什么授权范围和代理权限,如何能认定两者存在代理关系?第二,不存在代理关系,当然就不存在登记不登记的问题,也就没有非法的问题了。第三,某人可能向中国政府提供了一些民运人士的资讯,但这种行为严重的说是间谍行为,一般地说来是帮助行为,不是代理行为。不能根据这些行为推定双方存在代理关系。更不能由此认定某人是非法代理人。第四、适应法律不当。某人的行为如果符合间谍罪,就请以间谍罪来起诉,如果不构成,就干脆撤诉。不能移花接木用非法代理人罪来起诉。

我相信,如果某人能请个大律师,比如多花点钱请德肖维茨教授来操盘,这个案子赢得可能性很大。
锟斤拷锟洁辑时锟斤拷: 2023-09-24 16: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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