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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评论

作者: 赂脽潞庐   卤脢禄谩掳赂 碌脷脢庐脠媒脮脗 碌脷露镁麓脦禄谩脭卤麓贸禄谩录掳脝盲脮脗鲁脤脨脼露漏脪脪掳赂路莽虏篓拢篓脡脧拢漏 2017-11-17 17:27:35  [点击:959]

第十三章 第二次会员大会及其章程修订“乙案”风波(上)


我是刘宾雁、郑义介绍而加入笔会的,那大约是在2003年秋冬。开始我并不积极,以我又不是作家!为由加以推辞。为此郑义给我打过好几个电话,从电话线上都可以真切地感受到他那头的满腔热忱和苦心孤诣,也确有点说服动员的味道,弄得我再推辞都有些显得矫情。他说:用中文写作的都算,翻译、编辑也算。何况你还早就发表过大块理论文章、还干过编辑、记者。他还说,笔会现在初创,需要你这号敢说话、能干活的正义之士。当然,也让人隐约地感觉到他有为拟议中的笔会领导层改选拉投票部队的意思。我隐约还记得,似乎加入笔会后,就立即参与过一次电子邮件投票,当然是完完全全遵照郑义的意见投的票,好像是把贝岭给选下台。此后不久,刘宾雁则还问过我是否知道怎样注册非赢利组织的事?我答:没做过,但应该可在网上查到相关信息。或许他见我为生活而奔波琐事缠身,后没再问,故我也乐得少了一桩事。

200510月上旬,郑义打电话给我说,笔会正在网上召开第二次会员大会。叫我快去注册进入会员社区。当我进去时,大会已经开过好几天了。此刻正值大会报告已经公布,主持者正在号召会员对报告进行讨论的当儿。会议有些冷场,秘书长陈迈平(万之),反复招呼大家对报告提出意见,一再强调笔会是会员大家的,笔会事务需要众会员的参与和关心。其态度颇为诚恳。我在阅过该报告后,第一个明显的感觉是:这的的确确是一个初创的民间组织,面临许多初创性、开拓性的基础工作。第二感觉则是,报告的文字有些粗糙,似为匆匆草成,其中笔误、病句多多。如此文本,似不该出现在这种本应严肃的场合,且有负于这个号称文人荟萃的组织。于是我顺便提了几条意见,陈迈平也做了回应。我还应陈迈平的要求,列出大会报告中的全部语病和笔误,有约20处之多,并一一给出了说明。最后陈迈平以如下意见结束了我与他的这四轮互动:

高寒的问题很到位,以此思路、全局眼光和语言能力,是秘书长之才,建议新理事会考虑。

以下便是我参加笔会初次发言互动时的主要内容:

高寒:

建议对争取在中国注册,成为中国的非政府民间组织要慎之又慎。对此,与其提出“尽早开始工作”,不如确定“相机开始工作”为原则。质言之,我们笔会的最大意义就在于借国际笔会的东风打了“结社”的擦边球。但对此要评估得当,不可过于乐观,更不可“有恃无恐”。切不可有任何时间表,切不可急躁冒进。对国内笔会的发展,仍然应当继续走这几年来有活动无组织、不求名正言顺,但求实际发展的稳扎稳打路子。

报告中对本届笔会曾几次发出与国内官方笔会沟通信息的正面和深远意义似乎估计不足,在这方面,笔会未来还可以创造主动“出击”的机会,还可以有精彩大戏可演。

此报告文字太过粗糙,语病、笔误比比皆是,如此文字拿出来,实在有负“笔”会声誉。

陈迈平:

第一条意见提得很到位,“慎之又慎”有道理。不论是“尽早”还是“相机”,都是讨论笔会工作大计,有长远眼光,我希望看到更多这样的会员质疑发言。……平衡一下,来个“尽早相机开始”,如何?

第二条“对于本届笔会曾几次发出与国内官方笔会沟通信息的正面和深远意义似乎估计不足”,这也是很到位的意见。我的解释是,因为理事会内部还有些不同意见,也有理事根本反对这样的接触,所以报告只做简单事实陈述,而没有做正面或负面评价。我个人相信所谓“一国两会”的策略可以对我们笔会国内会员有保护作用。

关于“此报告文字太过粗糙,语病、笔误比比皆是”,我作为报告主要起草人承担主要责任。有关“语病、笔误”以后愿意听取高寒更详细的意见。此外会长理事会所有成员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理事会这么多搞文字的作家诗人,居然批准通过了“语病、笔误比比皆是”的报告,丢的可不是一个人的脸,这个中文笔会确实问题不小了。

高寒:

首先,谢谢秘书长作答!

我之所以得出组织建设似有点“冒进”苗头的印象,可能与你报告中的下面一段文字有关:“但会员的增加人数未超过百名,不论中国国内作家和海外作家及汉学家的人数都没有远远不到预期目标”。(注:原文语病保留。)

关于制约成员数量增加的因素,除了众所周知的国内结社禁区以外,我认为还有一个根本的原因是:本会是否具有足够的吸引力。对于广义从事中文写作的人来说,他们是否会将加入本会视为一种莫大的荣誉。这其实或牵涉到提升本会档次即专业素质的问题。

譬如说:倘若我们笔会的会刊(哪怕是年刊)能够吸引到会员们将其自认为可拿去竞争诺贝尔文学奖(极而言之)或其他文学、人文学科大奖,以及在专业上堪称出类拔萃的作品,拿来首发(哪怕是其中的章节),并将这种在本会会刊上刊登视为一种上档次的荣誉,就犹如一些自然科学的权威刊物一般,那么,可以设想一下,本会的吸引力又将如何?

而要达到这一步,又谈何容易!它有赖于诸多因素的保障。不过,这里仅仅是作为“组织吸引力”的一个例证,或许本笔会的定位未必就是或应当是这种专业型、菁英型的团体。然而,从发掘“吸引力”入手来吸引成员、建设组织、增强凝聚力这一点上,其思路则是相通的。

关于“语病和笔误”,看得出,如果我仅仅是泛泛而谈,此意见未必能让你心悦诚服。如此,我就只得又重新仔细“捧读”大报告,并将其有疑问处给标示出来,有的还得给予说明(见附件)了。

附件:大会报告文字勘误表,红:疑问;蓝:说明;绿:增加(略)

陈迈平:

感谢高寒的回应和勘误。

我相信高寒的回应对会员应有很大启示,可惜的是这样有实质意义的讨论来得比较晚,根据会议议程,报告讨论今天晚上结束,否则我希望讨论可以继续。

关于发展会员的“预期目标”,我们曾经有一年就吸收200名新会员的想法,甚至有的理事自信一个人一年可发展200名。我曾以为我个人一年发展20名翻译中文文学的汉学家应该没有问题。我们的章程对会员资格的限定特地把研究翻译中文文学者也算入,就是为汉学家打开大门,不用说请他们做事情,就是一人一年交30美金会费,收100人就是3000美金,这对笔会大有帮助。但你从我们刚公布的会员名单中可以看到,实际上新招的会员中汉学家几乎一个都没有。这就是我上信中提到的危机感。

高寒的问题很到位,以此思路、全局眼光和语言能力,是秘书长之才,建议新理事会考虑。

大会报告讨论结束后,紧接着就是讨论章程修改草案。我在仔细阅读之后,感觉在逻辑自洽上有一些问题。为此,便写了一篇较详细的意见。题为:《笔会章程修订稿在“结构周延”方面的问题》。陈迈平阅后,虽在我说的“画蛇添足”的两处有所解释,但总体还是肯定的:“高寒的很多意见很好,章程修改小组在最后定稿时一定会考虑。”张裕则与我对章程的立法精神、法律地位、逻辑结构和具体条款的文字表述方面,均有着较深入的讨论。双方都比较认真,你来我往,共码了二十几层楼。一改前几天会议的冷清和冷场,只有几个主持人吆喝的局面。在讨论中,西班牙会友黄河清发出如下感概:

From: MSN Nickname九曲澄 Sent:10/15/2005 6:07 AM

我欣赏高寒、张裕、万之对章程认真负责讨论的态度。说实话,我觉得高寒的意见几乎都对,再看张裕的解释,又感到几乎全不错。我自知于此实在门外。惭愧!郭罗基老师是这方面的权威专家,他的修改意见,我感到是全对。希望你们充分征求郭老师的意见。笔会修改章程稿未能事先征求郭老师的意见是欠缺的。

黄河清 1015    

从这次双方都感到有点累,有点冗长讨论中,完全可以看出,我当时是压根儿就没有想到要单独去起草一份修改案,来与陈迈平、张裕起草的那份草案竞争的。但这一想法由于郑义来的一个电话,及其随后的约3-4小时的“电话煲讨论而中断和彻底改观了。

一天,郑义突然来了电话,说他看了我与张裕关于章程严谨性的冗长讨论,感觉我可以为章程起草一个修订版,只要有5个会员联名,即可提交给大会票决。他还说,笔会的资金使用很不合理,蔡楚一人就以笔会网络管理名义,从刚刚获取的国家民主基金会资助的85,000美元中拿走15,000美元。对此,人们意见很大。还有其他几个人,也以各种各样的名义,在笔会拿钱。他还说,就建网站,设计网页,你肯定要比蔡楚干得好。我说,那是当然,他那点技术,一看就知属入门级。我说,我进大会的时候,财务报告的讨论已过。但后来我看了一下,感觉其中的猫腻十分明显。报告中相当部分未具体列名的旅差费、翻译费、各种名目的办公费,看来均属少数人在那里自我分账或相互报账。会员们根本就无从知道细节,也就无从监督。大会的讨论和批准,完全就是走一个形式,摆弄一颗橡皮图章而已。因为从已公布供讨论的章程上看,本笔会一开始就没有追求建立一种财务透明、用人竞争的良性机制。

我还说,组织初创,财务和用人,是制约笔会能否健康发展的两个制度上的关键。任何人拿钱,都得名正言顺地拿,而任何有酬职位或有筹项目,都不能被几个人凭借权力去包揽或恩赐。而应至少在会员中开放竞争。这就需要首先在笔会的章程中以清晰、明确的条文来彰显和规范这种“财务透明和用人竞争”。有特殊专长者,当然也可长期为笔会服务,且多多益善。但其有酬职位或项目的上岗,是靠自己的能力一次次地公开而公平地竞争上岗,而非几个人的小圈子形同自我分账似的黑箱操作。因此,这“财务透明、用人竞争”,应当成为笔会一开始正常运转中的一个大原则,这不以付酬的多寡为转移。所谓“风起于青萍之末”,故财务透明要从小事做起。民间团体自身也要防腐反腐,要高扬理想主义的旗帜。凡我们成天批判中共,要求中共做到的,我们自己就理当率先做到。

我一口气讲了很多很多,真可说是一吐为快了。这些统统是我自己这么些年来在民运圈中所经历,所看到、听到、想到而又一直郁结于胸中无处表述的一些想法。民主、廉能、多元、公正、法制、……,这些统统都得靠我们自己一点一滴的实践,以身作则、自我约束、自我牺牲在中国去一步步地实现。我痛恨民运中已屡见不鲜的叶公好龙和说一套做一套的行为,痛恨民运中尤其是某些头面人物——譬如我曾在北春直接近距离观察到的胡平——中似乎已很盛行的那种拔一毛助天下而不为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这一番与郑义的“电话煲,似乎终于让我一吐为快,终于让我看到一个机会,可从创制上去着手建设一个理想中的健康组织了。

郑义表示高度赞同我的意见,并给我以热情的鼓励和支持。但我担心我这个初来乍到的新角色,这次要将这财务公开、用人竞争的实质性修订的章程修正案提出来,恐怕要动到某些人的奶酪,引起反弹。郑义则认为完全不必多虑。他说,陈迈平、张裕等对蔡某一人就拿走1,5000美元的网络管理费也颇有微词。同时他还表示,即使有争议,他也会坚定不移地支持修订案。因为这修正新章程,主要是面向未来,而不是追究过去,云云。

郑义与我讨论了许多修改条文的细节。唯一在建立监督机制,限制会长的权力这点上谈不拢。他说,他主张主席负责制,理事会归主席来领导。他强调,这多年来,民运组织中的监事会,都是一帮不干活的人去盯着一些在前面干活的人,让他们动辄得咎,很不公平,也很难操作。我则说,监事会看似平时无用,但在内部矛盾无解时,它却自会有其解决矛盾,化解纷争,避免零和危机的功用。

不过,我们的这种分歧,并没有成为我们共同提案的障碍,也没有成为郑义积极去找人来参与联署发起修正案的障碍。譬如至少王丹和赵昕就是他去拉来联署的。

1017日,刘晓波以大会主席名义公布了一个关于章程修改案提交表决的通知。其中特别提到,根据现有章程,在正式表决投票前,会员五人以上联署,可以另提章程修订案,作为乙案、丙案、丁案、……,与甲案一道,参与章程修订案提案表决,让会员投票来选择和裁决:

From:caichu  (Original Message) Sent:10/17/2005 2:24 AM

会员大会主席通知(20051017日北京时间0:04:09

一,现将理事会委托章程修改小组修改的章程修正案正式提交本届会员大会审查表决。

二,本修订稿是章程修改小组在两次征求会员意见后修订,其中有些根据会员意见做了修订,有些维持章程修改小组原文。如果有会员坚持不同意见,可根据现在有效章程立即提出和本稿不同的章程修正案提交大会表决(2003年通过而现有效的章程规定“提交大会讨论和表决的提案必须有会员五人以上联署”,即有五会员联署可向提出章程修正案)。

三,不同修正案的定名

理事会提出的本修订简称甲修正案,而会员五人以上联署的章程修正案可按照提出顺序定为乙、丙、丁……修正案。

四,确认所有会员都收到各修正案

大会筹备组(秘书处),包括选举小组和监票小组要负责确认所有参会会员都能收到本修订稿文本和可能有会员联署提出的各修正案。请收到的会员尽力帮助把修订稿文本和可能有会员联署提出的修正案传真给不能上网或者接受电邮的会员,大家同心协力完成我们的网络大会首次投票。

五,投票时间

修订稿文本和可能有会员联署提出的修正案开始表决时间为北京时间十九日(星期三)凌晨一点,截止投票时间为北京时间二十日(星期四)晚十二点,即全部投票时间为四十八小时。

六,如何投票

会员可把自己的决定通过电子邮件的方法同时发送给监票人胡平、温克坚、刘路,信箱:

胡平phu1@nyc.rr.com

温克坚yongqinh@hotmail.com

刘路lijianqiang913@hotmail.com

七,投票内容

此方法投票表决章程类似选举会长,即对所有交会员投票的甲、乙、丙、丁……修正案投出某一案的赞成票,并只赞同一案(不可赞同甲案而同时赞同乙案)。或者全不赞同,相当于弃权。

八,表决结果

根据2003年通过的现在有效章程规定,“会员大会决议(包括选举正副会长、理事和通过章程及其修正提案)在有全体会员半数以上参加投票并获总投票额半数以上赞成即为通过”,甲、乙、丙、丁……修正案中,得票最多的修正案,且得票超过笔会总会员人数一半以上的投票会员之半数,即为本次大会通过的有效修正案,即起生效。

如果没有一个修正案获得半数,则维持现有章程不变,选举小组按照现有章程安排下阶段(从二十一日开始)的大会选举。

本通知发布人

大会主席刘晓波     

很显然,大会主席刘晓波的这个通知,是对如下《独立中文笔会秘书处关于第二次会员大会的说明》中相关大会程序落实的一个具体化,尽管由于前面大会议程进行的原因,在开始章程投票的时间上有所推迟:

From:Yuzhang9  (Original Message) Sent:10/1/2005 8:38 AM

独立中文笔会秘书处关于第二次会员大会的说明

二,会员大会的程序和说明

由于本笔会非集会形式,而是通讯大会,会员意见不可能即时反馈,需要时间,所以会期需要相对延长。大会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定为十天。

讨论期间,有五名以上会员联署即可提出章程修正案。章程修正案必须包括修改的部分和其余所有不修改的部分,不同的修正案如果彼此没有原则冲突,提案人应该设法合并为一个提案。章程修正案提交截止日期为十四日。表决程序根据“后提案,先表决”的规则,在十五日首先表决最后提交的修正案,投票在两天内截止,结果统计由选举小组负责,有投票会员半数以上赞成就可通过为新修改章程,其它提案不再表决。如未获得通过,则表决次后提交的修正案,投票和通过程序同前。依此类推。如果所有修正案未获通过,最后就表决原提交的章程修改定稿,如果此稿仍不获通过,就维持原章程不变。

然而,以上这些字面上的公正的程序规定,对我们这帮所谓的“中国菁英”、“公共知识分子”的“(伪?)自由主义者”们,却是压根儿就从未想到过要去真正践行的。后面的故事就在在显示,中国的这帮常常勇爬道义制高点,批判起中共来常常一脸正义凛然状的中国异议文人,一旦有朝一日面对须实践和兑现自己的宣言或诺言时,便会何等淋漓尽致地展现了他们那如中共一样的“叶公好龙”的底色,哪怕是仅仅行使一个自主管理社区内自己手中那么丁点权力,以及如眼前鼻屎锅巴那么丁点利益,便也会败得是何等的稀里哗啦和惨不忍睹。

我执笔的章程修订稿《独立中文笔会章程(乙案)》,终于抢在上面那个刘晓波通知中的截至时间,即1018美中(部)时间午夜12:003分钟贴出。由于时差,美东要比美中提前一个小时,且MSN社区软件是自动调整时差的,故在我电脑中的笔会社区的最后上帖时间为:10/19/2005 12:57 AM(美国中部时间2357分)。

乙案是按照郑义的意思,分成abc、三个部分贴出来的,并明确说明,“乙案”只是对章程修订“甲案”的部分修改。提案人共有七人:高寒、郑义、王丹、赵昕、林庶人、陈破空、东海一枭,并注明:郑义只联署其中的ac两部分。

根据《独立中文笔会秘书处关于第二次会员大会的说明》之第二项“表决程序根据‘后提案,先表决’的规则”,只要先将“乙案”交付会员表决,三部分中哪一部分通过了,新章程就采用“乙案”中的该项修订部分;而哪一部分未获通过,那么,哪一部分就仍回到继“乙案”投票完成之后再交由会员继续投票的甲案修订案。

然而,“乙案提交后,整个大会进程却骤然停摆:大会秘书处既不按照早已公布的规定,宣布投票开始,也不宣布投票开始时间暂停。既不按照早已颁发的大会程序“后提案,先表决”地将在提案有效期内提交的“乙案首先付诸表决,也不宣布将甲、乙两案同时交由会员表决。总之,整个大会,突然让会员们不知所措,不知一直按部就班的会员大会此时此刻处于何种程序进行阶段。只有敏感的加州会员巫一毛女士在1018日午夜一过,便及时地发出了大会为何还不按照已公布的既定通知进入投票程序的质疑。

其实,此时此刻,在大会的一片冷清沉默背后,却是大会两个行政人员违反行政中立,频繁忙碌地全面劝退“乙案”发起人的游说。

1019日,张裕发了一个程序阻击帖子,以赢得时间去幕后游说发起人退出联署。张裕的这个故意将程序复杂化的帖子,将已有程序“后提案,先表决”,蓄意偷换为对“乙案”的表决还必须另有专门的新的表决程序,且这个新程序还必须得另有新的提案人,新的附议人和新的大会批准。

我一眼就看出张裕的这种用弯弯绕、绕弯弯的繁琐程序来唬退投票者的伎俩。于是当机立断:如果你们食言而肥要废弃“后提案,先表决”的大会程序,那么,原来根据该程序而提出的分作abc三部分的“乙案”,就理所当然地应当以一个完整的全貌与A案同时呈现在会员们面前供其选择。于是我立即将三部分合为一帖,又贴了出来。我的意思很明确:要么按照既定的后提案,先表决”程序,先表决分成abc三个部分的“乙案”,然后再表决甲案;要么则将作为整体的乙案与甲案同时交付给会员表决,二者必居其一,供大会玩程序者选择。然而,我的想法还是太天真了,太低估我的竞争对手们那种既当赛手又当裁判的无所顾忌了。

1019日,郑义打电话给我,要退出联署。其退出的理由倒也冠冕堂皇:原本他就只在abc三部分中同意其二,现在要合三为一了,他只有退出。可他却似乎忘了:1)此事是他主动提起来的;2)“乙案之所以分成abc三个部分,前提是根据“大会说明”:后提出的“提案”先行表决;3)“乙案”之所以合三为一,前提则是大会组织者要废除了这个“大会说明”,而另行提出甲、乙两案同时交付会员表决的方案。

我从来就不是那种一遇风浪就后撤的主。所以对郑义的这种看似无懈可击的撤退相当不屑。我没有一字挽留。但心中却想:动员我出山的是你,扔下我就跑的还是你。你要走你就走吧,就是只剩我一人,我也要战到最后!

1020日,或许是上天有眼,陈迈平、张裕等作为大会行政人员违反行政中立,其在桌子下面耍的阴谋诡计,通过一封不知怎么阴差阳错地发到我信箱中来的陈迈平致王丹的信,而披露了出来。我阅后立即便将其公布在笔会社区,让他的这种违反行政中立、妄图球员兼裁判的角色公诸于众(其中的语病保留):

王丹:

以下是我的贴子。高寒不可药救,已经把自己毁了,我要在章程修正案通过后宣布我撤销对他参选理事的联署。他绝对不堪信任,满脑子浆糊,怎么能当理事,假设进入理事会,就把理事会毁了。

我遗憾的是他一直利用你的名字在提交大会他的指责,我不相信你就这样接受你的名字被这样利用。在以下我提的问题中,有一个回答是高寒后来又过一天后再交了新提案,其中已经没有了郑义的名字,以纠正前面的失误。

迈 平

陈迈平这封信充满阴暗心理的挑拨离间信函,有两个看点:其一是,他所谓的“高寒满脑子浆糊”,与他的“高寒是秘书长之才”的决然矛盾的两个判断,一前一后仅仅才不过四、五天。而这几天中,只发生了一件事,高寒起草并提交了一份章程修改“乙案”。也就是说,他是根据“乙案”中有关于“财务透明、用人竞争”的条文,而得出他的后一判断并推翻自己几天前的那个判断来的。其二则是,他以为我会跟他一样,喜欢公关,喜欢名人效应,以为王丹是我去拉来的。他完全不知王丹其实是郑义拉来,并也是与郑义共进退的。

我当然不知陈迈平这一类“高寒满脑子浆糊”之说,即高寒的主张(财务透明、用人竞争)会“把理事会毁了”的说辞,是否就是使他最终与郑义“勾兑”成功,令郑义说退就退,简直与几天前的他自己判若两人的原因,但其后事态的发展,却让我内心逐渐升起一种被郑义给卖了的感觉。因为:第一、郑义此后长期隐瞒着原本是他首先出来动员我提出“乙案”这一事实,因为此事只有他知我知。即使后来我身陷重围、孤军奋战时,他对此也从未吱过一声。第二、他一退出便从此义无反顾地站在陈迈平、张裕、以及刘晓波的玩弄程序一边,并还指责我不接受张裕那个另起投票程序方案(此事留待后叙)是导致僵局的原因。第三、他后来出来竞选会长才让我看到他原来心中一直存有一个要当会长的梦。有了这个梦,陈迈平只要在他面前稍微点一点国人都懂的那些个猫腻潜规则,那么,高寒的绝对不堪信任,满脑子浆糊”、“假设他进入理事会,就把理事会毁了之类说辞,就一定会打动任何(有资金)掌权者或潜在掌权者之心的。

由于郑义带头退出联署的效应,1020日,王丹退出联署,1021日,陈破空、赵昕也退出联署。如此一来,原本有的七人联署,目前就只剩下3人了。而要达到提案所需的最低5人这个门槛,就骤然变得还差了两人。

王丹、郑义、赵昕和陈破空四位“乙案”提案联署人均在笔会社区内分别贴出了退出联署的声明。郑义本没有退出声明,他只是在电话中通知了我说他要退出联署。但他却在王丹贴出退出联署声明之后跟了一帖,专门澄清自己的退出缘由。或许是不愿看到自己的率先退出所引发的骨牌效应,或许是想表白王丹的退出与己无关,故郑义特提请王丹这位由他去征集来的联署人,要独立思考自己的退出理由。这种扭捏作态,多少给人以此地无银三百两的画蛇添足。总而言之,各位“乙案的首批联署人在“乙案遭到陈迈平、张裕的程序阻击后一天之内,便纷纷见风使舵,以退为妙。他们贴出的退出理由从字面上看均无懈可击,如:对争议来龙去脉不甚了了,希望团结为重,对“乙案没有细看,……云云,这倒也构成这独立笔会‘乙案’风波中的一道风景线。

以上在一两天内的所有成功的“劝退”,当然都是一系列幕后活动的结果,是球员兼裁判的非公平竞争的结果,更是整个大会行政中立彻底失败的结果。

由于按照刘晓波签署的大会通知,投票时间为美国中部时间10190:00,一些能够进入大会社区,并已经知道有甲、乙两个章程修订案的会员,便已经按照这个时间表自发地开始了投票。然而,球员兼裁判的陈迈平却宣称:已公布的投票程序统统不算数,关于投票的起始时间还需另行请示会长刘晓波。

如下两个分别来自国内会员卢相府和国外会员巫一毛的帖子,便反映了当时会员们态度和困惑:

关于独立笔会章程修正案及其他

MSN Nickname卢相府  (Original Message) 10/19/2005 9:29 PM

各位师友:大家好!

首先,我支持高寒等先生提出的修正案,并已经投票了。但是监票人回复,修正(乙)案尚未决定是否表决?眼看着投票截止日期马上即到,那么,修正案是否有可能列入表决程序?请大会选举小组有个明确的表示,以免发生如我这样的情形,投了票却可能是废票。

本人认为,高寒等先生提交的修正案,关于财务制度的一项特别好。不管是一个(多人合伙的)企业特别是我们这样的一个团体,财务的透明至关重要,这是对整个团体,每个会员的负责。一个清晰的,明确的,透明的财务制度,可以保证我们这个团体健康,稳定地发展。而因为我们这个团体的特殊性,鉴于国内的实际状况,还有一些需要保密的东西,这也很正常。这些因素在修正案里,已经有了程序上的设计,我认为非常好。

MSN Nickname emilywu8889(巫一毛)10/20/2005 1:27 AM

我是越看越糊涂,谁给解释一下,先谢了。

1. 投票已经开始,怎么还会有可能生效的新提案存在?

2. 如果新提案生效,已经投的票算什么?废票?重投?

3. 如果新提案生效,新投票时限是什么?

对巫一毛的困惑,陈迈平和我,分别作了一个跟帖答复。陈迈平答复的表面上看上去还是要给“乙案”一个投票的机会,但这种漂亮语句的前提却是:因为有“乙案”的出现,所以原来公布的所有有关章程修订案的既定投票程序,均统统无效了。换言之:原先公布的那两个章程修订案的投票程序,其中的所谓“后提案,先投票”,和“欢迎会员提出乙、丙、丁、……修订案”云云,就都只是做做样子的,装装门面,是当不得真的。而这“门面”的操控者们,哪里会想到真有竞争性章程修订案给端上台面呢?于是,从他们手忙脚乱的尴尬中便可看出,无论从程序上还是心理上,大会的主持者们均压根儿就从未做好应付“真龙”下凡的准备;所以才需要时间来仔细想想究竟该怎么应对这种“假龙”玩票从未遭遇过的局面。

我在赵昕的退出帖的跟帖答复中指出,所有这一切,都是因为真正有一个不同于甲案的“乙案”在有效时间内提了出来,这才让原本极为简单的事情瞬间变得复杂化了起来。现在看来,号召会员“有不同意见大胆提”,“欢迎任何尖锐意见”的所有漂亮话,一旦有人信进去,玩真格的了,作为国粹的那种“叶公好龙”本色就显露无遗了。于是,几天前他们一本正经、一脸严肃公开、多次宣布、此刻还没有搁凉的庄严程序,今天均可以在“要请示会长”名义下悄悄给统统地作废了。

在延误数小时之后,陈迈平又突然回过头来说:遵照原来会长的规定的时间,投票早就开始,但两案同时提交会员们选择已经事实上不可能了。

为什么不可能?难道“乙案”不是在他们宣布的截至时限之前提交的吗?如此一来,自食其言毫不脸红,左说右说都是他们有理的一幕,就在这个所谓(伪?)中国自由主义菁英汇集、作家如云、知识分子成堆的社区内上演了。于是便发生了如下荒唐事情:一方面发电子邮件通知大家投票表决他们那个“唯一”的候选章程修订A案,另一方面却又不敢将章程投票业已开始的公告公布于网络社区,从而造成一些知道有甲、乙两案的会员,因投了“乙案”而被算作“废票”。

如果说,作为大会秘书长的陈迈平给王丹的那一封劝退函,淋漓尽致地展现其违背行政中立,背后玩阴的极不光彩的那一面的话,那么,陈迈平和张裕这两个甲案球员,在笔会社区披上裁判马褂便理直气壮地反复强调“乙案之所以无效的两个似是而非的程序性意见,则要么属对程序正义惊人的无知,要么则属玩弄程序而不脸红了:

1)提案者未经仔细阅读文本就同意参与联署;

2)“乙案提交的时间太晚,没有给会员们足够的讨论时间。

先请看陈迈平的这个否定“乙案之程序有效性的看似气壮如牛、理直气壮的帖子:

MSN Nickname Maiping4 10/21/2005 3:47 AM

既然高寒已经公布了我给王丹的信件,其中提到我取消我对高寒理事候选人的提名联署,我不妨也确认。因为我从这次“乙案”争议中感到高寒不适合担任理事,他的操作方法不是我能接受的一个笔会这样的现代组织的操作方法,而是中国帮会和江湖组织的操作方法。例如,他征集联署,是在有的联署人都没有看过他的章程修正案文本的情况下靠所谓哥儿们意气征集的。联署人也有不负责任的一面,靠义气支持,没有个人的独立立场,他们根本不读就联署,这对笔会、对会友、对他们自己都非常不负责任。我也已经获知,高寒以七个联署人名义直接诉诸大会的信件,也是在其中有些人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提交的,例如王丹根本不知道提交了这封信。我不能说高寒是“挟天子以令诸侯”,但可以肯定高寒是“挟王丹以误会友”。这种做法是典型的江湖作风,以为谁是我兄弟哥们,就可以用谁的名字为所欲为。

这里且不谈王丹的联署,压根儿就不关高寒的事,他是郑义靠哥们儿义气去拉来的。现在就专门来说说陈迈平在这里貌似理直气壮提到的靠哥儿们意气”在提案联署人程序上的有效性问题,看看何谓真正的“现代组织的操作方法”。

首先在这里,陈迈平试图擅自更改或通过他自己的释法来更改“5名会员联署即可提出新议案”这一章程条文。他依据自己的“文学家”脑袋对法定程序硬约束的懵懂无知,将“5名会员联署方可提出新议案”,擅自篡改为“5名会员仔细阅读后方可提出新议案”了。也就是说,他将原有的新提案得以生效的唯一约束条件“会员人数”,擅自增加了一个变量:“仔细阅读”,即将“N”偷换为“N+”了,并且还自以为是地以为这 N = N+

难道说王丹与郑义关系好,他信任郑义,不看文本就答应了参与联署,那么王丹的这联署人资格,在程序上就是无效的吗?前几天,当我一一列出千把字的大会报告竟然有语病二十几处,你陈迈平不是还一面表示对高寒的赞赏有加,另一方面更表示出对这份已为众理事们举手通过的报告其实并未被其仔细阅读的无奈吗?可既然同是未被“仔细阅读过”,那为何你起草的报告就有效可以提交,而高寒起草的提案就无效而不可以提交呢?为何你要在会员大会上明目张胆地对人对己采用双重标准呢?更何况,程序只管形式,不涉内容。你把那么多带有价值评判的什么“哥儿们义气”、什么“现代组织”云云,扯进来干什么?这些东西你拿到为你自己甲案的拉票竞争演说中去讲即可。它们的正误得失,价值优劣,理应由会员通过自己的大脑来评判,通过自己的投票来选择,从而不可能构成你要将竞争对手挡在赛场外面的丝毫理由。

不过,在一片“乙案联署人的撤签风潮中,这里有两个会员倒是值得一提。一个是广西会员东海一枭(本名:余樟法)先生;一位则是国内会员卢相府先生。在“乙案的联署人中,除了我本人和那位有点自嘲的高寒竞选办公室主任、瑞士会员林庶人(后也愤然退出笔会),就还只剩下老枭一人顶住了貌似汹汹的劝退压力。老枭对刘晓波的电话劝退回答得干脆利落:老实说,没细看,但我愿意联署,又怎样?!而卢相府先生虽不是“乙案联署人,但他却在一片对乙案执笔人高寒的抹黑声讨中,逆流而上,一次又一次旗帜鲜明地表态支持“乙案,支持“乙案所体现的原则:财务公开和用人竞争。

现在我们再来看陈迈平曾理直气壮地阐述其就是要将竞争对手封杀于票决之外的第二条理由。他的这个帖子,是跟在瑞士会员林庶人如下帖子之后的:

MSN Nickname LinShuRen1(林庶人)10/20/20058:34 AM

“财务的透明至关重要,这是对整个团体,每个会员的负责。一个清晰的,明确的,透明的财务制度,可以保证我们这个团体健康,稳定地发展。”

上面卢相府会友说高寒等先生提交的修正案关于财务制度的这一项特别好。说对了。加强财务监督是高寒等几位(包括我本人)提交“乙案”的重要原因之一。经费管理问题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对此我还要提问。

MSN Nickname Maiping4(陈迈平)10/22/200511:10 AM

向林先生请教:

请注意,包括大会上对甲案做了最详细批评的高寒先生,在当时提出的修正意见中,据我现在查看,主要异议也不是财务监督,而是其他条款。“乙案”所谓职务招聘和有酬职务等建议,都属于后加。按理说,按照国际笔会提案和表决的常规,只有先经过大会代表充分讨论的意见,才写入修正案提交表决。这种突然提出新内容就强行表决的方式,不经过会员事先讨论,其实不合程序。而且,似乎有意造成一种甲案起草人不要财务监督条款故意抵制的印象,用心良苦。事先不提,甲案起草人事先根本没有看到这些意见,不可能在甲案中考虑是否加入会员的这些意见。等甲案公布提交,再提出之前没有的问题,似乎是显得比甲案高明了,所谓后发制人?

这又是一个典型的将N偷换为N+的例子,典型的“文学老年”分不清NN+区别,从而将二者等同起来的例子。即使排除这里的球员兼裁判的可笑复可耻的因素,排除掉这里有任何蓄意偷换概念、蓄意胡搅蛮缠的因素,那这也表现出对“提案时效”这一程序意义的惊人无知。因为,并不需要什么高深的智力就能理解,一旦确定了提案的截至日期,那么这里就只有一个时间硬约束,即在该截止日期之前还是之后:之前,哪怕就只提前一秒钟,便均为有效提案;反之,之后,哪怕是延后一秒钟,这提案便无效。就这么简单,这么单纯,如此而已,仅此而已。可见,除此之外,无论你怎样口水滔滔地列举出N多其他理由,那都不是N本身、而是N+了;是偷换概念、偷运私货了。由此可见,此处是你自己附加上去这样那样的其它约束条件,而非“截止日期”这一程序本身所固有。因此,离开截至日期本身的任何振振有词,均统统只能用于你的拉票演说,而不能成为可超越“截至时间”这一硬约束之外的任何理由,不能成为可将你的竞争对手挡在赛场之外对任何理由。

如果说,陈迈平给王丹的那封玩阴招的劝退信,淋漓尽致地展现了他自己人品的话,那么,他的这个自以为振振有词的阐述“仔细阅读后方有效”的帖子,则可说是淋漓尽致地展现出他自己的智力了。

再来看甲案的另一名球员张裕给自己披上裁判马褂后的淋漓尽致的表演。张裕在一年后的推动高寒诽谤-开除案中,发表了一篇很有名的长篇追溯往事的帖子。其中用了约2/3的篇幅,重弹了上述陈迈平关于甲案如何经过几个月的酝酿、讨论和修改,高寒如何在此前的讨论中只字不提“财务监督和用人竞争”,仅仅在截至时间之前几分钟才提出“乙案”云云……之类老调:

独立笔会章程修订内容的争议是什么?

——戳穿高寒的“封杀章程修订(乙)案丑闻”谎言

MSN Nickname Yuzhang9(张裕) Sent: 7/28/2006 9:45 PM

915日,向全体会员公布了章程修订的第一稿——“征求意见稿”;

会员大会于101日在会员社区开幕,1011日进入“修改章程”的议程,又公布了正式提交大会讨论的第二稿——“讨论稿”;

1017日,公布了根据讨论意见修改的第三稿——“表决稿”。

在这一个多月里,没有任何会员提到丝毫有关“决策透明--重点是财务透明和用人透明”方面的问题。高寒对“征求意见稿”没有提过意见,不过对“讨论稿”提出意见最多,讨论最为积极,并发了一篇题为《笔会章程修订稿中的“结构周延”性问题》长篇大论,和对他认为的章程缺陷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但也丝毫没有涉及任何“透明”的问题,连“财务”或“用人”的影子都没沾;他在此后的辩论中,也从来没有与此沾边,用他自己当时总结的话说:

“看来我们的分歧现已集中到两点:1)对会长的罢免门栏的高低;2)有关条文是否‘蛇足’。”

只是到表决前章程修订案开始投票表决前的几分钟,高寒等人才提出了三个自相矛盾的“乙案”,其中一个首次提出了所谓“决策透明”的问题。

高寒为何把这个他现在作为最重要的问题留到最后一刻提出来?相信他自己就根本没法解释,难道他不知道按照提案表决程序惯例,这种没有时间讨论的全新问题的修正案,本来就是属于不应列入表决程序的?不过这是另外的问题,暂且都不论。现在要说的只是,我作为被他说成是为此“封杀‘乙案’”的一方,不但没有提出任何反对意见,而且马上提出了解脱三个“乙案”自相矛盾的困境的表决程序动议如下:

MSNNicknameYuzhang9(Original Message)10/19/2005 1:27 PM

如果我对提案人的本意理解不错的话,首先必须修改目前的表决规则,把全案一揽子投票通过,改为根据修正案的三部分而划分为四部分投票,选票可改作如下:

第一部分(第一章第一条及其它相关条文):甲案,乙案

第二部分(第五章):甲案,乙案

第三部分(第六章):甲案,乙案

其余部分:甲案

如果高寒及其联署人都附议我这个对他的三个“乙案”最有利的程序动议,什么问题都没有了。我至今也不明白,他为什么要错过这个机会?无论如何,高寒当时不附议我这个动议就已经够反常了,后来居然说我因为反对他的所谓“决策透明”的条文而参与“封杀‘乙案’”,这谎言就编得更没底了。

有关高寒编造“封杀‘乙案’”的其它谎言,随后将以类似事实证据一一戳穿,希望能因此挽回被他一再败坏的笔会声誉。

关于张裕为其封杀‘乙案’丑闻辩护理由中的第一点,即与上面陈迈平相同的一个理由:高寒为何把这个他现在作为最重要的问题留到最后一刻提出来?”前面已经反驳过了:即使你说的均100% 属实,那又怎样?你能据此便可否定即使极而言之在你们公布的截至时间之前一秒所提交的这个“乙案”的有效性吗?所以在这里再“绕”其他N多理由,除了彰显其在竞争中输不起就砸场子外,均毫无价值也毫无意义,故无须再啰嗦赘言了。

关于第二点,即张裕说的,我至今也不明白,他为什么要错过这个机会?无论如何,高寒当时不附议我这个动议就已经够反常了。这也是郑义后来一再为他自己的撒丫子就跑作辩护,指责高寒的固执导致僵局的所谓理由。

好吧,尊敬的弯弯绕、绕弯弯张裕先生,我现在便成全你,让你这位自诩的世界著名科学家(曾参加过一次有世界著名科学家在内的联署)想了十年都想不明白的脑袋瓜,今天可以知道一下为何你会在独立中文笔会史的玩弄程序耻辱柱上荣登榜首、载入史册的原因了:

第一、只要当时“乙案满足了如下两个硬约束条件:1)五名以上会员联署提案;2)在截至时间之前提交,那么它的程序有效性,就是毫无疑议的,就是无须谈判的,就是无须由提案人再去另行启动任何程序来证明该提案之有效性的。

第二、所以,他在此提出的需要“乙案”提案人去另行附议他的什么新的Offer,即将“乙案的程序有效性,建立在某种还需要重新的讨价还价的投票方式基础之上,便是要么属无稽之谈,要么则属蓄意搅局了。

第三、至于对“乙案”实行何种公平的投票方案,这本身根本就不属提案人提案范围内的事,尤其不属判定“乙案”之程序有效性范围内的事。将任何具体的投票方式与“乙案”本身的程序有效性挂钩,便或者属人品问题,或者属智力问题,或者属兼而有之。当时也只有郑义这号形象思维发达、逻辑思维欠缺者,才会看不出来,才会懵懵懂懂去附议张裕。

第四、事实证明,整个有关“乙案”争议的要害,并非这种或那种投票方式之争,而是、也仅仅是:甲案的两位起草人,陈迈平和张裕,没有足够的竞争自信力,没有足够的让众会员投票来裁决的自信心,从而球员兼裁判地要将与之竞争的“乙案”挡在赛场之外,最后宣布自己获胜。二位当时可说是绞尽脑汁、胡搅蛮缠,使出浑身解数,毫无伦理底线,最后竟然走到这种荒唐“公平竞争”地步,声称:“乙案”要进入票决程序,必须要以那先已进入程序、先已投票通过的甲案业已“生效”为前提,必须在此前提下,另行启动2/3的多数票通过才可能参与竞逐。

怎么样,尊敬的“世界著名科学家”张裕先生,您那弯弯绕辩论功,在本小学生面前,在光天化日之下,您还能再继续“绕”下去吗?!

 

高寒:《十年磨一案,我的自干律师历程——高寒诉独立中文笔会案纪实 》(上卷)全书下载


锟斤拷锟洁辑时锟斤拷: 2022-04-15 20: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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