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国家的基础是区域自治,市、县、州政府基本都是“独立自主”的民选政府,州政府有宪法框架之内的立法权。中华民国时期的中国大陆和退守台湾后的民国政府也大致以区域自治为基础。区域自治不但是未来大陆民主政府的当然选择,也是彻底解构专制的必经之路。至于“邦联”、“联邦”之类的主张,其中比较合理构想还是在于区域自治。而中华民国或大中华民国就是最佳国名,它能容纳“共和--联邦---邦联”等设计中的合理因素,并能保持自由民主宪政原则下的统一。有鉴于一些国家的政制缺陷,未来中国可以采取“郡县自治”(郡略大于“地”)和九州分管相结合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