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集] [专题] [检索] [独立评论] [海阔天空] [矛盾江湖] [全版论坛]

海阔天空

所跟帖: 虚怀若谷 流氓“芦笛”的自供暴露出它是怎樣自私暴戾的人渣   2013-05-17 13:29:28  


作者: 赛昆   评案应依据事实,贝铊们欢呼的《纽时》文章作者指出, 2013-05-18 02:36:47  [点击:304640]
《纽时》记者Jacobs说明:对孙的很多指控都未经证实(unsubstantial),那些被证实的(如“班里唯一合法接触铊”),也难以定罪。

作案第一要有动机。以前说的“争演出”,早被证伪,有朱、孙同台录像为证;由此而生的几个谎言,都不难被事实戳穿,有的谎言连造谣者都不得不认错。现在又冒出“争出国、情敌”,芦笛还来个“晚归引起的冲突”。真是“欲加动机,何患无词”?

看看芦笛评宋教仁案就知道芦笛评案是怎么回事了:芦笛为了抹黑孙文,写了个长篇《“毁宋酬勋”考》,硬将“燬宋酬勛”解释为“其实那‘毁宋’的‘毁’字在文言中是‘毁谤’之意”。可惜,原电文是繁体“燬”,没有“毁谤”之意。

事实上,据现有实名人士说法,警方将孙列为嫌疑人无非是:清华校方认定孙维是班里唯一合法接触实验室铊溶液的学生,此外,朱令中毒前曾向家里抱怨过孙维。大概朱家曾向警方汇报过。

所谓“二次中毒”,有网名“老鹿”者指出,第一个实名人士这么说的是陈震阳,在东方时空指着一张有俩高峰的图说的。如果确实如此,那第二次中毒是在医院中毒,陈图的第二高峰在5月10日到12日。即使“二次中毒”属实,那也有可能是一次性投毒。1997年,北大的王小龙把铊盐投到室友的奶粉里,假如王小龙没有因良心发现而自首投案(俺反对“畏罪自首”的说法),受害者出院,还会“二次中毒”。
锟斤拷锟洁辑时锟斤拷: 2022-12-17 13:38:36

加跟贴

笔名:     新网友请先注册笔名 密码:
主题: 进文集
内容: